若望廿二世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13   
標 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—攻斥「小小兄弟」會士。
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--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(Const. Gloriosam Ecclesiam)
內 容

(3) §18他們的第三個錯誤,是與瓦騰史(Waldens)人的錯誤,同流合污,因為他們都說:任何環境中,都不該宣誓;同時他們都像信條那樣地相信:凡受修會誓願所束縳者,都已為死罪所沾污而應該受罰…

註 釋

*參閱0910-091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14   
標 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—攻斥「小小兄弟」會士。
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--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(Const. Gloriosam Ecclesiam)
內 容

(4) §20他們的第四項的失敬褻聖邪說,(也)是出自上述瓦氏的毒泉,因為他們幻想:身負(重)罪的司鐸,即使按教會的方式,領受了鐸品,也不能有效地舉行或施行教會聖事…

註 釋

*參閱0910-091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15   
標 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—攻斥「小小兄弟」會士。
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--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(Const. Gloriosam Ecclesiam)
內 容

5) §22 第五項錯誤,使這人種人的心靈受到蒙蔽,竟說:基督的福音,(一如他們所夢想的),總是受到遮蓋,甚至全被消滅,一直到現在,祇有在他們自己身上,會獲得圓滿完成…

註 釋

*參閱0910-091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16   
標 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—攻斥「小小兄弟」會士。
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--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(Const. Gloriosam Ecclesiam)
內 容

24 這種妄自尊大的人,還有許多相反可敬的婚配聖事的邪說;其中有許多是他們夢想那經滄桑而至世末的情形;也處流傳著他們的錯誤。我們知道,他們所說的,一部份是異端,一部份是愚妄的,還有部份是虛構的「神話」;(因此)我們認為;與其懲罰這些邪說,以及編造這些邪說的作者,倒不如予以口誅筆伐為愈…

註 釋

*參閱0910-0915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21   
標 題 論若望.德.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
會議或書信 選器憲章--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(Contt. Vas electionis)
內 容

(1)凡告解人在有權聽眾人告解的修會司鐸(指:方濟與道明會的會士-司鐸)前所告明的罪過,該在自己的本堂司鐸前,重複告明為要。

註 釋

巴黎大學教教授若望.德.玻里(Lo.de Poliaco. Pouilly),因過份地辯護本堂神父聽告的權柄,而受控於亞味農教宗法庭;於是教宗頒發本憲章,以澄清教會的立埸。

*參閱0922-0924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22   
標 題 論若望.德.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
會議或書信 選器憲章--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(Contt. Vas electionis)
內 容

(2)由於【第五屆拉脫朗大公會議的規定*812】「無論男女信友…」羅馬教宗不能使本堂教友,豁免一年一次在自己的本堂神父前告明諸罪的義務;而且,連天主也不能使他們這樣做,因為他說:這是矛盾的事。

註 釋

*參閱0921-0924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23   
標 題 論若望.德.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
會議或書信 選器憲章--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(Contt. Vas electionis)
內 容

(3)教宗不能頒給(司鐸)聽任何人告解的柄;而且,連天主也不能豁個信友,在有權聽任何人告解的(會士)司鐸前所告明的罪,不必在自己的本堂司鐸前,再行告明的義務。

註 釋

*參閱0921-0924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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